中山拼团购房118群(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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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女士接了个电话 300多万的楼就被人没了…

发布时间: 2018-09-14 11:01:24

来源: DV现场

分类: 本地楼市


中山的何女士向媒体报料称,她有一套价值三百多万的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别人,现在不仅房子没了,还欠了一身债……

  何女士说,2016年12月份,她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姓何,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可帮忙办理贷款。当时何女士,刚好有一笔生意急需用钱,于是就想通过这个公司借款。

  一番接触后,该工作人员告诉何女士,以目前的资料来看,公司没有办法帮忙办理,但可以介绍另外一家公司帮她办理,后来,何女士通过抵押自己的房子,向另外那家公司贷了170万元。


  何女士说:每个月要还3.4万元,当时约定我们在一年内还清款项,就把房子解押出来。但是,在正常还款三个月后,中间人何先生突然告诉她房子被贷款公司卖掉了,这下何女士急了,赶紧跑去贷款公司所在地,却发现它搬走了,打电话也不通,根据何女士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2017月3月份,何女士原来的房子,已经登记到了别人名下。
  何女士表示,当时签的是单边合同,因此自己没有留备份,所以关于贷款还款和违约如何处置房屋的相关约定,现在都无从查证,不过,何女士签署的委托书上有写代为出售房产和代为收取房产款项的字眼。
  怎么办?这个时候中间人何先生又提出,可以帮何女士找便宜一点的律师打官司,何女士说:他说我认识一个律师,可以介绍给我,只需56万元。然后这个中介人就让我去他们公司签了合同。

但是,在支付了相关费用后,何女士又发现这名中间人也失联了!

  记者致电该名何姓中间人所在的中山市亿晟投资咨询管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何姓中间人曾是公司股东,但现在跟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去年他在公司有股份的时候是在公司上班的,但是去年变更完股权关系之后他就离开公司了,建议何女士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此事,目前,何女士已经向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库充派出所报案。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有贷款需要的街坊,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最好自己留一份原件。如果确实留不了原件,可以拍照留底,以便以后维权使用。

  另一方面,如果需要抵押自己的房产,在签订相关授权书的时候,必须明确相关授权条款,对条款不熟悉的话,可以委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最后提醒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小心,想清楚再签字!

责任编辑: huangqi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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