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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 2017-01-04 11:36:42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政策法规


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有望住上公租房!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月4日至1月18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保障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

2.保障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在本市无房的青年职工。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以个人(或家庭,下同)名义申请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准入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年龄(18~35周岁)、学历和职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年限(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等5项,对收入不作限制。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

二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在本市无房的青年职工。整体租赁的单位既包括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也包括支撑城市运作必不可少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部门。这类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职工可放宽年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线准入标准,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如果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家庭收入情况,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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